在众多有利于投资体育赞助的观点中,有一点虽然不那么 "响亮",但也绝对不容忽视。根据现行法律,此类支出确实属于可扣除范围。这一点可以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证实,当然每个国家都有其特定的动态和程序。
如果我们看一下我国的情况,就可以更详细地了解享受这种制度需要满足的参数。如果赞助费用被视为营销或广告费用,则可从营业税中扣除。但是,可以享受扣除的组织类型可能会有限制和约束,而且要求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一个简短的清单来概括需要满足的要求,其基石是适当性和一致性。首先,赞助必须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并与公司的活动相关。一般来说,必须证明赞助是一项市场营销或广告费用,旨在促进业务并为公司创造效益。因此,不言而喻,应清楚、详尽地记录活动的曝光类型、范围和特点,以及可能的目标。
因此,必须签订正式的、有据可查的赞助合同,明确规定赞助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赞助金额、提供的服务和/或利益回报,以及双方的责任。进行赞助必须为赞助公司带来商业利益。这些利益可以理解为广告曝光、品牌知名度、营销机会、进入新市场或目标受众、增加销售额、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和合作关系、获得特定的技术诀窍和专业知识交流或其他投资回报。
在围场内的车辆、制服或其他方面的展示应针对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受众。如果公司决定与车手、车队或联合会建立联系,那么在此背景下出现的受众和其他经营者必须与其目标受众和行业相符。所有交易都必须透明,并正确记录在公司账簿中。
在税制层面上,体育赞助的做法应被视为广告支出,不能与娱乐支出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第一种情况下,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存在着一种经济交换,以现金或专业性质的付款换取形象回报和商业附带利益。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说的是公司为提高声誉、引发公共关系和获得长期回报而进行的免费支出。第二种情况的可扣除额要低得多,《所得税综合法》(TUIR)第 108 条对此作了规定:
"1. 与几个财务年度有关的费用可按每个年度的部分扣除。
- 如果招待费符合经济和财政部长令规定的固有要求,则可在其发生的纳税期扣除,但也要视 其性质和目的而定。前一时期的支出与同期所得税申报中企业特色管理所产生的收入和收益金额相等:
- (a) 收入和其他收入的 1.5%,最高达 1 000 万欧元;
- (b) 收入和其他收入的 0.6%,用于超过 1 000 万欧元但不超过 5 000 万欧元的部分;
- (c) 收入和其他收入超过 5000 万欧元部分的 0.4%。但是,与免费分发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 欧元的货物有关的费用可以扣除"。
因此,确保尽可能有效地起草和遵守赞助合同,以便将这些支出正确地归入广告项下,而不与其他待遇联系在一起,就变得非常明显了。
为了获得庇护,不仅需要遵守上述参数,而且最好证明预期的经济和形象回报与相关支出成正比。这种相称性不仅涉及赞助活动的金额,还涉及其对公司营业额的影响。在投资机会减少或回报有限的情况下过度支出,会使公司面临审计和制裁。
在这种良性循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项出色的营销研究可以保证:
- 确定最适合展示品牌的空间和环境
- 实现尽可能现实和可衡量的目标
- 确保投资分类正确,不属于不那么有利的情况。
依靠像 Fastback 这样拥有多年行业经验并与 MotoGP 和超级摩托车主要车队有直接关系的机构,可以帮助验证这条道路上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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